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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教学评估的运行逻辑研究
2017-03-06 10:21  

本科教学评估的运行逻辑研究  

 

江西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蔡连玉  

 

首轮的本科教学评估受到了学界内外的热议,争议颇多。 综合各种不同声音,一种话语是肯定本科教学评估的成绩;另一种话语则相反, 批评本科教学评估所带来的形式主义, 以及教育腐败等问题, 甚至有业内人士发出“高校评估该停了”的呼吁。不同的声音来自不同的视角, 也可能来自不同的利益博弈方;但是,本科教学评估运行的合理逻辑却应在科学层面上得到各方公论。  

一 、本科教学质量的评估权  

本科教学评估的运行需要考量“由谁评”、“怎样评”和“评价结论怎样用”三个核心问题, 对这三个问题的回答也就构成了本科教学评估运行的逻辑框架。  

自高校大扩招以来, 我国高等教育毛入率迅速提高, 高等教育规模空前扩张。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作为高等教育主管部门, 教育部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基本出发点, 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 强化对高校本科教学质量的评估, 这些从逻辑上看似乎是天经地义的, 在我国中央集权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也是顺理成章的。但是就在这一点上, 存在质疑。如学者信力建认为, 对高校评估诸多质疑要害在于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无孔不入”的微观干预。对世界各国实行的教育管理体制, 可以粗略地分为两种主要类型, 一类是中央集权型, 另一类是地方分权型。前者办教育是一种举国机制, 有利于总体战略  

的实施, 有利于统一标准;但是中央集权不足之处也是明显的, 如被管理的学校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不到激发。这种教育管理体制在我国的存在具有其合理性, 它与我国大一统的文化传统是相符合的。例如改革开放 30年来, 在大一统的管理体制之下, 我国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较大幅度的发展。现在问题的关键是, 为什么同样强调中央集权, 高等教育的本科教学评估其合法性就受到了挑战?  

在我国高等学校管理中, 主管部门与被主管者是相对重叠的, 这一问题集中体现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校微观管理的深度涉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 31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 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而《民法通则》第 37条明确规定了作为独立法人的条件, 即“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对照如上条款, 我们可以得出, 从学理上讲, 我国高等学校, 无论是公办的还是私立的, 都应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所具有的独立法人资格就如同商业领域中公司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样。 在公司企业中, 无论其是国有还是私人性质, 都拥有相对充分的经营管理权, 特别是在微观管理一块, 最终的决策权非法人单位之管理者莫属。在公司企业经营活动中, 作为其主管部门,如工商行政单位, 是不会干预其所辖区内公司企业内部经营活动的, 因为这些公司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而且是独立经营, 自负盈亏的。如果把同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高等学校与公司企业进行比较, 不难得出结论, 高等学校理应具有相当的独立性, 理应在微观管理上不受干预。如此,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高校本科教学进行评估, 特别是把这种评估的结论与高校获得资源、高校管理者获得晋升的可能性事实上挂钩, 进而干预高等学校内部管理, 这一局面的出现就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学理上的质疑。  

再从本科教学评估的实践层面来分析。本科教学评估对促进我国本科教学质量客观上起到了某些作用, 比方说办学硬件水平有所提高等, 这一点是不可否认的;但是同样地, 只要是参与其中的主体都能体会到, 这样的“运动”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形式主义”与“教育腐败”是这其中最为突出的症状。这一方面也是事实。所谓普通高等学校评估, 指的是,“依据一定的教学目标与教学规范标准, 通过对学校教与学的系统检测与考核, 评定其教学效果与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 并作出相应的价值判断的过程”。由这一界定我们可以知道, 本科教学评估本质上是一种价值活动, 而这一价值活动需要在社会上取得信度, 一方面需要评价操作本身的科学性,一方面还需要评价的主体具有权威性。而且在这里, 本科教学评估本身的科学性能够促进评估主体权威的提升,但是事实是我们的本科教学评估本身的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社会的质疑,这就影响了作为评估主体的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威性。即使我国实行的是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 在这一背景下,高等学校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评估高等学校的主体, 并且事实上干预了高等学校的微观管理,这一情形如上所述,可能会质疑由现行本科教学评估主体所作出的评估结论, 也会动摇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作为评估主体的权威性。而首轮的教学评估实践,由于其中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形式主义”和“教育腐败”现象, 这又进一步动摇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科教学评估活动主体的权威性。所以, 这里存在着“形式权威”与“实质权威”问题。 由于中央集权的教育管理体制所“可能”带给作为本科教学评估主体教育行政部门的只是一种形式权威, 而且这种形式权威还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学理的挑战。如果本科教学评估操作本身更具有科学性, 更有效度,如果在本科教学评估实践中没有出现“形式主义”与“教育腐败”等现象, 则会给评估主体教育行政部门带来“实质权威”。 但是, 现实却走向了反面。  

在以上讨论的基础上, 需要追问, 评价本科教学质量优劣的最终权力在哪里? 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 高等教育作为一种产品, 既具有公共性, 又具有私人性, 也即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从这一理论出发, 当下我国高等教育由国家和受教育者本人分担成本的机制具有合理性。正是由于高等教育成本是由受教育者学生与国家分别承担, 高等教育本科教育质量的最终评价权理应是在学生本人和国家手中。 但是对这里的“学生”和“国家”需要作深入的理解。 “学生”现在是高等学校的受教育者,而将来是学校的“校友”。教育效果好坏的显现具有滞后性, 这是教育学理论中的一个常识。评价高等教育质量优劣的一种方式是, 审视受教育的大学生, 他们将来走上社会后对社会的贡献、他们自我事业成功和生活幸福的程度。如果校友们对社会有大的贡献, 如果校友们事业成功生活幸福, 则表明培养这样校友的大学本科教学质量是优等的。这是一个维度。再来看另一维度。国家为高等教育分担了成本, 则国家就拥有最终的本科教学质量评价权, 这一点没有问题。如此是不是可以认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合理地获得最终的本科教学评价权? 其实不然,因为最终为高等学校发展提供经费的主体是纳税人, 纳税人通过自己的代理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管理者, 来管理高校。所以, 教育行政部门与高等学校管理层都只是纳税人的代理人, 让教育行政部门来评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从本质上讲其实就是自己评价自己, 也或者说是教育行政部门既是游戏的参与者, 又是游戏的裁判。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理解, 为什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结论社会认同程度有限;而当前一方面本科教学质量在大扩招背景下堪忧, 另一方面本科教学评估结论中, “优秀”比重过大, 这一矛盾也能够佐证以上判断。所以, 本科教学质量优劣的最终评价权也应在每一个纳税人手上, 即要办 “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如上讨论并不是完全否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本科教学评价权, 只是对其进行了限定, 教育行政部门的本科教学评估在当前的制度框架里, 只是一种为促进教育质量提升的内部评估;而对本科教学质量的最终评价需要由消费者——学校校友与纳税人作出。因为本科教学评估是一项专业性的活动, 所以需要发展教育中介机构, 由社会 (包括校友和纳税人)选择其中有公信力的教育评估机构来进行本科教学质量评估。这也是西方高等教育发展成熟国家的通用做法。  

二 、本科教学评估的管理性与教育性  

前文论及的是谁有权评估本科教学质量, 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从学理上分析, 它只是一种内部评估, 其目的在于提高其内部的本科教学质量。 即使这样的内部评估, 也需要对其过程进行逻辑上的梳理, 原因在于首轮的本科教学评估存在由于主导逻辑不当导致的评估偏差。  

本科教学评估是一种价值评价行为, 它在我国当前的教育管理体制框架中, 也是一种教育行政管理手段, 所以, 从本质上讲它是一种管理行为。对本科教学评估过程的逻辑分析需要回到“管理”这样一个原点上来。 管理是一种协调活动, 其目的在于“能够有效率和有效果地同别人一起或通过别人实现组织的目标”, 而效率 (efficiency)指的是用尽量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产出, 效果(effectiveness)指的是从事的活动有助于组织目标的达成。从以上对管理的经典界定上可以得出, 一个好的管理, 要求有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 “资源的低浪费”, 另一方面是“目标的高达成”。 当人们衡量一个管理行为是好是坏时, 要从资源利用及目标达成两个维度来进行考量。 因为本科教学评估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一种管理行为, 所以只有这种管理行为促使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过程做到了“资源的低浪费”以及“目标的高达成”, 才能够认为其是一种好的管理行为, 或者说它具有了管理性。  

本科教学评估需要具有管理性, 这是其作为一种管理行为本身的应有之义;同时, 本科教学评估又是一种教育管理行为。教育管理行为与其他的管理行为有相通之处, 但需要重视的是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 即教育管理行为具有教育性。说某一行为具有教育性, 也就是指这一行为从教育的角度来讲, 能够对受影响者有正面和积极的作用, 简而言之就是指它具有积极的教育影响和正面的教育效果。 更为直接地说, 教育管理行为具有教育性, 就是指教育管理行为本身能够起到促进学生成长、培育人才的作用。可以试想, 如果教育管理行为只是追求经济效益, 而不考虑其本身对受教育者的负面影响, 则这种教育管理行为本身并不是一个好的管理行为。所以, 好的教育管理行为必须具有教育性, 这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教育管理行为优劣的标准和维度。从这里我们可以得出, 因为本科教学评估是一种教育管理行为, 需要具有教育性, 也就是说本科教学评估这种活动需要给本科学生以积极的教育影响和正面的教育效果。  

综上所述, 在对本科教学评估本身进行评估时,要求本科教学评估在实践过程中既具有管理性, 又具有教育性。要使本科教学评估自身具有管理性,需要本科教学评估能够促使本科教学过程做到资源的低浪费, 目标的高达成。 这里也就自然要求本科教学评估这一管理行为自身能够有高的投入产出比, 以及能够达到本科教学评估自身的预设目标。从这个维度有必要来关照我们本科教学评估的实践。现在事实是, 首轮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行的本科教学评估, 有诸多方面与以上评判的标准相抵牾。如评估过程中的高浪费, 学校迎接评估小组莅临的通行做法是尽量地高标准, 如有媒体报道的某校领导班子到机场铺红地毯迎接评估小组女秘书、送评估专家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之类更是做到了极致, 当然是资源浪费的极致。另外, 在评估过程中有专家随意一句话就可能导致学校动用几千万资金把若大校园内所有水泥路改造成柏油路。诸如此类的评估行为就是对高等学校本身有限的办学资源的巨大浪费。  

再来看“目标的高达成”。 高等学校办学目标一般公认为有三个:培养人才、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这里讨论的是本科教学质量评估, 所以直接关涉的是培养人才。教育行政部门推行的本科教学评估其目的和出发点是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为国家和社会培育更多更好的人才。这是本科教学评估的目的, 也是被评估的高等学校的组织目标。但是在首轮的本科教学评估的实践中, 有专家到其他学校来开展评估活动, 是以一种 “还人情”的心态来工作的。因为某些评估专家形成了一个利益统一体, 你给我评一个“优”, 则我要还你人情, 这样就是在评估过程中形成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局面。或许这也能部分地解释为什么我们的评估有如此多的学校能够得到“优”, 而群众都认为本科教学质量下滑厉害。 不可否认的是, 本科教学评估促使了一些高校想方设法提高办学硬件水准, 但是另一方面, 也正是本科教学评估致使一些高校为了评估过关(即拿到“优”), 而在教学中做假, 在管理中做假;对评估专家做假, 对学生做假, 对教师做假。让学生来背评估专家可能问到的问题的标准答案, 这不能达成高校培养人才的目标;让对评估有异议的教师于评估专家在校期间“休假”, 这也不能达成高校培养人才的目标;给评估专家看假的试卷和材料还是不能达成高校培养人才的目标。  

最后来看本科教学评估的“教育性”。 因为高校组织的目标就是教书育人, 所以这一点在这里与前面“目标高达成”有重叠, 只是“教育性”这一维度对本科教学评估提出的要求更为直接和明确。需要重点论述的是, 本科教学评估本身这一活动就需要具有教育性, 因为它对直接参与其中的受教育者学生有直接和间接的影响。如有高校请学生来帮忙做假, 把前些年的试卷拿出来重新按评估要求 “整理”, 甚至是让学生参与编造假试卷, 教授们使用特别的手段使新试卷成为“陈年”试卷;如有高校让学生回答评估专家提问时说假话, 并要求所有学生统一口径, 这些接受评估的行为都是“伪”的, 而这些“人为”的应对评估的行为都无一例外是对学生的一种教育影响, 也很显然, 这种教育影响是消极的,它们所产生的教育效果是负面的。陶行知先生有一句名言, 叫做“千教万教教人求真, 千学万学学做真人”。这是培养人才时必须遵从的一个价值观念,但是反观我们的本科教学评估实践, 在有些时候客观是教人学“假”, 这就严重地与本科教学评估的教育性不符。  

本科教学评估这一教育管理行为需要具备管理性和教育性, 这是本科教学评估运行过程中应遵从的逻辑。  

三、本科教学评估结论的合理运用  

前文所举的与本科教学评估管理性和教育性不相符的例证的存在并不是孤立无因的,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科教学评估结论的运用, 与这些现象的出现不无关系。可见对教育评价结果的合理运用至关重要。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推行的 5年一轮的本科教学评估结果的使用, 关乎这种评价行为会不会被异化。  

我国实行中央集权的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高校领导的行政职位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行政部门决定。这种任命机制就意味着, 本科教学评估结果的好坏与高校领导的升迁事实上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在这样的情形下, 高校领导不得不“过度”重视本科教学评估, 因为在教育管理中一般的对人性的合理假设应是, 高校领导具有程度不同的 “经济人”特征, 也就是说高校领导在不同程度上都会关心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并以此为基础来进行管理决策。这也是当前流行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所认同的人性假设。就如几年来本科教学评估实践所体现出来的一样, 少有校领导有魄力搞中国科大那样的 “原生态迎评”。为什么会这样? 正是因为如上的逻辑, 即对本科教学评估结果的事实上不当运用, 导致高校成了有学者所谓的 “压力型政府的末端”, 高校领导不得不“过度”重视本科教学评估。这是从高校领导“私人”视角来分析, 其实高校和高校领导如此重视本科教学评估“与公”也是有理由的。  

现在事实上本科教学评估结果与高校资源的获取也是挂钩的。 如果评估结果不好, 可能会影响学校来年的招生, 硕士、博士学位点的获得, 以及其他办学资源的取得。 例如, 一些还没有进入“ 211”工程的学校, 一旦本科教学评估结果不好, 想申请进入“ 211”工程, 然后获得更多的办学资源的几率就会减小。 如此看来, 如果高校领导层工作“失误”, 没有在本科教学评估中获得好的结论, 则与公来说就会使学校失去发展的更好契机, 如此则“罪莫大焉”。  

所以, 对学校领导而言, 与公与私, 搞好本科教学评估都是最大的政治。以此可以看出, 现在导致本科教学评估违背其应遵从的管理性和教育性, 走向异化, 一定程度上可以归因于我们对评估结论的不当运用上。 而且, 需要强调的是, 通过前面的分析, 应该把首轮的本科教学评估定性为一种为了提高高校本科教学质量的内部评估。如果这样定性,就更有理由淡化本科教学评估的结论。这种本科教学评估的结论只是“形成性”的, 不能以此来对一所高校办得好坏, 以及其领导办学能力强弱作盖棺定论。而且, 还应该对一所高校办得优劣进行深入的归因分析。例如, 某所高校是地处经济不发达的地区, 地方政府少有资金支持办学, 则可能会有许多硬软件条件达不到评估要求, 如果以此评估结论为依据, 减少其获取更多资源的机会, 则对这所高校来说更是雪上加霜。 所以, 作为一种内部评估的首轮本科教学质量评估, 其结论的运用要合理, 要淡化它,不要或者是少让其与高校领导的政绩以及与高校发展资源的获得的可能性相关。如果说要与学校发展资源的获得可能性挂钩, 则是对硬软件不达标的学校政府更需要加大扶持的力度, 这样也才能使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会均衡些。同样地只有淡化本科教学质量评估的结论, 才能使其符合管理性与教育性,使其不至于异化, 使其发挥诊断问题、促进发展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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