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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本科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的新特点
2016-09-13 10:26  

 

新建本科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的新特点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陈东冬   李志宏

 

2012 1 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同时颁发了两个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以上两个附件简称为“合格评估方案”)。 这一文件的印发,标志着对新建本科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正式、全面启动。新的合格评估方案是在认真总结以往教学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参考借鉴了国际上高等教育评估的最新理念,结合新建本科学校办学特点研制而成。 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合格评估方案,特别是掌握其新的特点,对于推动新建本科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健康发展,提高评估质量,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建本科学校开展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背景

 

首先,对新建本科学校教学工作开展合格评估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 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需要。自2000 年以来, 截止到 2010 年底, 新建的本科学校有 271所,约占普通本科高校的 34% ,已成为全国普通本科院校的一支重要力量。这些学校开办本科教育的时间较短,办学条件相对较薄弱,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这些因素直接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所以,对这批学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开展合格评估可以起到鉴定和诊断的作用,通过专家把脉,能够帮助学校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给予学校改进建议。开展合格评估还可起到引导作用,新的评估方案有很多引导性指标,例如,领导作用、产学合作教育、教学方法与学习评价、学生指导与服务等,通过这些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更新教育观念、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深化教学改革。合格评估还具有激励和督促作用,能够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教学质量的自我约束和监控机制。可见,通过合格评估,可以真正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

 

其次,对新建本科学校教学工作开展合格评估,体现了国家对高等教育进行分类指导的方针。教育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发挥政策指导和资源配置的作用,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克服同质化倾向,形成各自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在这一精神指导下,教育部于 2011 10 月印发了《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本科教学评估的制度体系, 制定了 5 种主要评估形式,除了教学状态数据的统计公布、专业认证和评估、国际评估等共性要求外,明确规定:对 2000 年以来参加过院校评估的新建本科学校开展合格评估,对已经参加过院校评估并获得通过的普通本科学校开展审核评估。这两类教学工作评估的目的、评估方式和评估内容均有所不同,特别是合格评估方案的设计充分考虑到了新建本科学校的需求和办学特点,体现了分类指导的思想。

 

第三,对新建本科学校教学工作开展合格评估可起到辐射作用。 目前我国还有 300 多所独立学院,这批学院大多数也是 2000 年以后新成立的本科院校,其办学特点与办学现状与新建普通本科院校基本相同。对新建本科学校开展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势必会辐射、影响这批独立学院,带动其开展评建工作,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进而提升教育质量。这也为今后国家对独立学院开展教学工作评估奠定了基础。

 

二、合格评估方案的新特点

 

合格评估方案与以往的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方案相比,有以下一些新的特点:

 

1. 加强了对新建本科学校的针对性

 

新建本科学校办学有以下显著特点:一是办本科历史短,许多学校对本科教育教学规律,特别是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规律正在摸索之中;二是办学条件相对薄弱,迫切需要加强建设;三是教学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有待加强,需要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四是约 70% 的学校设在非省会城市,学校主要是为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针对新建本科学校的这些特点,合格评估方案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促进、三个基本、两个突出、一个引导”上。 “四个促进”是指“促进办学经费投入、促进办学条件改善、促进教学管理规范、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三个基本”是指“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 “两个突出”是指学校的办学定位要突出为区域(行业)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突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一个引导”是指引导新建本科学校建立和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 此外,在新建本科学校中还有几十所民办院校,针对民办本科院校的办学特点,专门对评估指标中的“领导作用”、“师资队伍”、生师比计算等内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整,使之更加切合民办院校的办学实际。

 

2. 淡化了教学评估的功利性

 

合格评估方案注意解决功利性问题, 方案设计思想就是保证基本要求,不是选优的水平评估,主要是看学校是否达到“三个基本”的要求。在结论上,只有“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这些都从源头上淡化了功利性,减轻了参评学校的“压力”,引导学校循序渐进地推动建设。此外,在评估方案中专门设置了“门槛值”,规定参评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各项指标没有被亮“黄牌”,教育事业费用拨款值必须达到财政部和教育部规定的生均拨款标准。这就要求政府和学校举办方要加大教学投入,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条件保障。 这一要求体现出教学评估不仅评学校,也是对政府和学校举办方的评价,把办学条件的压力主要转给政府和举办方。此外,“在办学条件基本达标”的指标中,也根据目前新建本科学校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标准,避免学校突击花钱,突击进人。 这些措施可以明显淡化功利性,减轻学校评估压力。引导学校以平常心、正常态、学习心、开放态对待教学评估,重在建设过程和改进工作。

 

3. 倡导了新的评估理念

 

在总结了我国多年教学工作评估实践的经验和借鉴国际教育评估先进理念的基础上,合格评估方案倡导了以下新理念:

 

学校是评估和质量保障主体。 以往的教学评估大多是学校被动地接受,产生了一些负作用。这次合格评估突出强调学校为主体的理念,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学校是人才培养的主体,培养人才是学校的根本任务,保障人才质量是学校自身的责任;合格评估的根本目的是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而发展的内在驱动力是学校自身,评估指标体系起到了导向性作用,是外在因素,只有把外在的作用转化为学校的自觉意识和行动,才能办出合格的教育;高校开展自我评估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障,外部评估主要是引导学校建立自我保障体系的建设。缺乏自我评估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单靠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外部评估,作用是有限的。 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是国家整个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成熟的根本标志, 也是评估工作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和自觉化的标志。有了这样的机制,提高教学质量就变成了学校自觉的意识和行为。

 

替国家把关,为学校服务。 合格评估强调“替国家把关”是基于以下原因:我国高等学校肩负着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接班人的重任,教育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未来,通过教学评估,达到保障和提高教育质量的目的是国家的需要;合格评估对象中 90% 是公办学校,学校办学经费基本来自于纳税人,民办学校尽管经费来源不同,但在人才培养质量要求上与公办学校相同。所以,强调为国家把关,就是对人民负责,是合格评估责无旁贷的义务。“为学校服务”是评估工作的新理念,符合国际上第四代评估理论所倡导的“尊重利益相关方,协商共同建构”的思想。第一,它体现在合格评估的目的上。国家开展高校教学工作评估,是为了促进高校建设,促进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质量专门人才。 所以,服务是否到位,是否有利于学校发展,是衡量评估工作实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第二,体现在评估方案的设计上。本着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新建本科学校实际的原则,确定评估指标体系。第三,体现在评估过程中。倡导评估专家与参评学校是平等互动关系,改变以往评估中专家居高临下的姿态。专家的职责既要为国家把关,更强调为学校服务。专家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帮助学校查找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转变学校被动接受评估的局面。

 

以学生为本。 学生是评估的主体,是教育质量的体现者和评价者,在设计评估方案时充分体现了这一理念。首先,在评估指标中专门设立了“学生指导与服务”的相关指标,把开展大学生学习指导、生涯发展规划指导、创业教育、就业指导与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心理健康咨询、学生社团活动、搭建学生课外科技及文体活动平台等内容作为评估的基本要求。其次,重视学生对教学工作满意度的评价。 在评估指标的基本要求中有 10 多处出现学生评价较好(满意),同时要求学校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由此可见,让学生成为评估的真正受益者,让在校学生、毕业生以及来自社会的评价成为衡量教学工作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主要评价标准。

 

4. 采用了新的评估方法

 

新建本科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采用了以下新的评估方法:

 

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法。 以往的教学工作评估基本都是采用学校自评、专家进校考察的方式,这是以人工判断为主的评估,手段和方法较单一。合格评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方法, 开发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学校每年填报教学状态数据,实现了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常态监控和周期性评估( 5 年一次)的有机结合。 这一数据库可以服务于政府宏观监控,服务于评估专家,服务于高校自我评估,也可以服务于社会监督。 在合格评估工作中,评估中心基于学校申报上来的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对各参评学校的教学基本状态分别做出分析报告,供评估专家使用,方便了专家开展工作,同时也减轻了学校准备材料的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专家须做好“三个功课”。 与以往教学评估相比,合格评估对专家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都有了新的要求,特别强调把原来单纯进校考察改为进校前、进校中、离校后 3个阶段的任务,以提高专家工作质量。 评估专家在进校前要“做足功课”,认真研讨学校自评报告和教学状态数据分析报告以及相关资料,提出进校考察重点和工作计划;在进校考察中要“做全功课”,每位专家不像以往教学评估时只考察个别指标,而要对所有指标全面考察,并独立做出判断给出评估结论;在离校后要“做实功课”,专家在离校一周内要提交《专家个人考察报告》,报告篇幅要求在 2000字左右,其中问题和原因分析及对学校改进工作的建议要求至少达到总篇幅的一半。 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的意见后形成《专家组评估报告》,其中问题和建议部分也不得少于总篇幅的一半,以加强评估报告的针对性。

 

5. 加大社会参与力度

 

加大社会参与评估工作力度,也是合格评估工作的一个特点。 社会是评估的参与者和监督者。社会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以及评估工作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合格评估与以往相比更加开放,加大社会参与力度。 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吸收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高等教育系统外部人员,包括行业、企业专家和新闻媒体、记者及社会知名人士等以专家或观察员身份参与合格评估工作;在合格评估工作中,专家组成员要深入到用人单位,了解学校所培养的毕业生工作状况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知识、技能、能力、素质等方面的评价,并以此作为评价学校教学工作质量重要依据;了解毕业生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及其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专业调查机构对学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量调查分析报告的作用。

 

6. 建立了严格的过程监管机制

 

汲取以前教学评估的经验教训,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探索建立了新的过程监管机制。 注意发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积极作用。实施办法中明确提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制定本地区所属新建本科学校合格评估规划;指导学校开展评建工作;对专家评估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学校落实评估整改工作等。

 

完善专家管理制度。 建立了专家先参加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才能参加评估工作的制度;建立了参评学校和评估机构对专家进行考评制度和专家退出机制;同时制定专家工作规范和评估流程,在工作规范和评估流程中给专家独立开展工作留有充分空间,力图做到专家既能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又能够充分发挥个人特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制定了参评学校工作规范。 要求学校以平常心、正常态对待合格评估,同时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合格评估提出的纪律要求,从细节上杜绝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等现象。即专家入校评估期间,领导不迎送专家;不安排各种形式的宴请;不安排接见;学校不召开汇报大会(包括开幕式和闭幕式);不组织师生文艺汇报演出;不造声势(包括校内张贴欢迎标语、悬挂彩旗等);不送礼物;不超标超规格安排食宿;专家组不组织学生现场考试等。评估机构和专家组成员对这些要求都有检查落实的责任。

 

切实推进阳光评估和诚信评估,建立评估信息公告制度。 合格评估相关政策文件与实施办法、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活动、专家名单、学校自评报告、教学状态有关数据、专家组评估报告以及评估结论等,均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开。同时,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广泛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建立了领导分工负责制、项目员管理制等新的工作制度, 对合格评估工作从多个方面与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监督和服务,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进行细化并落实到个人。

 

国家承担合格评估专家进校期间工作和生活的所有费用,学校不与专家发生任何经济往来。对学校来讲,合格评估是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既减轻了经济负担,又避免了过度接待和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保持合格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合格评估方案在前两年 37 所试点院校评估中已经产生了积极效果,受到了参评学校、评估专家以及相关方面的一致认可,一个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教学评估局面正逐步形成。从 2012 年开始,新建本科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将在更大范围内展开,认真领会合格评估方案的这些新特点,是保证合格评估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我们期待着参评学校、评估专家、评估组织机构以及社会相关方面共同努力,使合格评估方案这些新的特点落实和体现在工作中,推动新建本科学校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持续、健康地发展,并为今后其他类型的教学工作评估提供一些有益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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